云南丽江《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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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年*月*日起施行。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将对我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部门全力推进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年就启动条例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历时多年,数易其稿。因为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种子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及《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生态补偿、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其他省(市、区)也没有类似法规可供借鉴参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涉及部门多,每个部门都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如何统一思想、协调各方,确立科学合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的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条例立法过程中,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立法法、立法条例的规定,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贯穿于整个过程,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各地调研。多次征求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及专家意见,邀请国家有关知名专家学者来昆专题咨询;三次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先后赴临沧市、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和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开展立法调研。****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将条例草案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年**月省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省人民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该立法项目十分重视,由分管副主任带队调研,并主持召开专题论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作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对立法工作领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该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前,专门向省委常委会作了报告,得到了省委的高度肯定。
正是由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通力合作,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多次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立法五大亮点
条例的立法呈现五大亮点。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涉及诸多部门,由于保护对象的复杂性,单一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需要明确牵头部门实施综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综合管理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是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或者计划编制制度。条例规定,省、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或者计划,以发挥规划和计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生物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和生态系统名录编制制度。编制生物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和生态系统名录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生物多样性研究、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科学依据,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分别于****年、****年、****年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我省的生物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和生态系统名录。
四是规定制定相关规划应当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或者计划衔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规划时,应当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或者计划衔接,分析、预测、评估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的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少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源头上避免或者减少有关规划编制、实施对生物多样性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是规定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重要生态系统破坏、损害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的,应当制定专项保护、恢复和补偿方案,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则必须评价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不增加行政许可的同时,达到对建设、开发活动的有效管理,减少对生物多样性危害的目的。
本报通讯员 王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