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房迁移工程(第二次)(补遗通知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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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机房迁移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原文“***.******.***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注:本补遗通知书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书为准。本补遗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遗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厚德******(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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