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18年04月15日-2018年0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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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辐射)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号 联系人: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一、****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下载 * 迁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宁环辐(****)***号 ****年*月**日 迁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湖路** 号 迁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