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一期10KV用电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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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一期**KV用电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工程投标及施工管理承诺书”中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我方承诺,我方投标项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我单位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出现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号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在工程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不予变更。如我单位在工程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你单位有权对我方处以每人次*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追究我方因此导致你方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 特此通知 江苏******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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