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南平中院一审宣判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3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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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网记者陈伟 通讯员江琳清南平报道 **月**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公开宣判公益诉讼起诉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连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令被告连某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万元。此前,被告连某因滥伐林木罪被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连某在****年*月至****年**月间,先后从他人手中购买浦城县“麻铺”“焦坞垅”“白源”“白沙岗”“大山铺”等五片山场的林木,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滥伐上述五片山场的林木***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亩,县级生态公益林**亩,造成林木植被严重破坏。经鉴定,连某滥伐森林***亩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万元,其中***亩生态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万元,包括森林水源涵养损失价值**万元,植被破坏导致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损失价值**万元,生物多样化保护损失价值*.*万元,导致碳释放的生态损害价值**.*万元。 南平中院一审宣判:一、被告连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万元,该款用于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二、被告连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鉴定费用*万元。 “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不仅要让破坏环境者为被破坏的环境买单,更是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敬畏自然,爱护环境,守卫我们的绿水青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王奎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