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关于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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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杨管建发〔****〕**号杨陵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必须招标工程的范围在示范区区域内进行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通知第二条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使用预算资金***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提高建设工程招标规模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文件精神,提高建设工程招标规模标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如下:*.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三、做好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有效衔接使用财政资金、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和规模标准以下、《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可依照《杨凌示范区****年—****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规模标准以下的建设工程,若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可依据项目实际,适当压缩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等编制时限,加快项目招标工作。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施工许可证。四、全面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不再将申报招投标备案作为必经环节。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五、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前进行招标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示范区国有投资项目,在施工图纸已经确定、可预计完成拦标价审计时间的情况下,可提前开展招标工作。但须在确定的施工招标开标日*日前将拦标价格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否则相应顺延开标时间。允许工程监理招标和工程施工招标平行进行。 杨凌示范区住建局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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