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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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工作是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法规和评标办法选定中标候选人的活动。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其过程和结果。
二、评标活动在相关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实施。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招标投标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
四、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接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后,应及时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情况;进入评标现场时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临时封存保管;(二)评标中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本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四)从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及其相关情况;
(五)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五、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后,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六、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范围;
(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七、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二)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三)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八、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投标报价超过规定的招标拦标价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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