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调整我校实验教学用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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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大国资办【****】*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实验教学用麻醉品,经学校****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我校实验教学用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管理委员会予以调整,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 委员:校 长 副主任委员: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主管国资工作的副校级领导 委 员:国资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药学院院长 药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办 公 室:国有资产管理处 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管理小组: 组 长:药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成 员:药学院副院长 药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科长 药学院药理实验中心主任 药学院药理实验中心库管 药学院药理实验中心监管 陕西中医药大学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使用部门: 药学院药理实验中心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年*月*日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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