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扶风县被评为第十二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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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号),经县(区)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形式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从**月**日至**月**日对****年申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的县(区)进行了实地评估,最终我县被评为第十二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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