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公告】关于临潼区食品药监局2018年第41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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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第**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年*月**日使用的餐具(异形盘、正形盘),经检验大肠菌群(发酵法)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一、****年**月**日,西安市临潼区食药监局收到******使用的餐具(异形盘、正形盘)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二、经调查:导致该单位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是由于消毒柜远红外线石英发热管附近温度未达到消毒要求,导致餐具大肠菌群超标。三、******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进行警告的行政处罚。四、该单位于****年**月**日递交整改报告,该单位承诺今后将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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