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商南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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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商南县****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报名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报名地点:商南县各镇(办)司法所。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张。 四、资格审查 由商南县司法局会同商南县人民法院、商南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商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 ****-******* 特此公告 商南县司法局 商南县人民法院 商南县公安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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