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关于下达商州区2018年第三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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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扶贫开发局 商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商州区****年第三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年第三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商州财农(****)***号文件要求,经区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及各相关单位审核,从****-****年商州区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筛选,编制了****年第三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已报市扶贫开发局备案,现将我区****年第三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第三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资金***万元。其中:光伏产业项目***万元,食用菌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光伏资金的责任单位为商洛市商州区******,食用菌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的责任单位为杨峪河镇人民政府。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各扶贫项目,负责监管项目计划落实、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报账工作。 (二)各镇办、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扶贫项目建设,认真完成各类扶贫项目任务,严格进行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资金。扶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号)、商州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作导引》(商州脱组办发[****]**号)、《商州区关于光伏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严格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效益。 (三)各镇办接到文件后,尽快转发至相关项目实施村,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同时由村、镇办、区进行公示。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坚持资金随项目走,不准随意变更项目,不准重复建设项目,不准随意调整资金,不准转移资金用途,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附件:****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项目计划汇总表.xls 商州区扶贫开发局 商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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