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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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对全区***家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决定采取分流年检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年**月*日前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登记管理机关按《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社会组织****年度开展活动进行年检,以确认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的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纪守法;是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及备案情况。依法准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其登记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或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开办资金、组织机构代码等事项是否履行了登记手续;事项发生变更时,是否按规定申请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备案事项(印章、银行帐号、内设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单位章程是否经过核准等。 (三)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单位活动有无违背章程、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四)财务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遵守国家的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入支出是否合法、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等。 (五)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尤其是法人变动情况。 (六)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是否将党的活动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过程中,是否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是否属于应建未建。 三、年检程序 年度检查分为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组织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定三步进行。 (一)各社会组织应按照年检内容从*月*日起到*月**日认真开展自查,并在*月**日前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渭城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 (二)*月**日前,将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将由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渭城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表》一并送交上级党组织初审并加盖公章。 (三)*月**日前,各社会组织将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报告书》、上级党组织签署意见的《渭城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表》连同《登记证书》(正、副本),上一年度财务和其他相关材料。依照分流安排,送交我局接受审计、检查。 (四)*月*日起,按照省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对全区社会团体**家,按**%抽查*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家,按**%抽查**家进行抽查(抽查名单见附件*)。通过实地勘验的方式,对全区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及业务活动等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查验。开展检查前三天,我局将向抽查对象发送《随机抽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要求抽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重点检查有无独立的办公场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及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在办公场所;登记事项及章程核准、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建设、人员聘用等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财务状况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五)经检查核实,对年检合格的,由我局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告之,限期整改或撤销登记。年检结果,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告。 (六)社会组织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 《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 《渭城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 *. 登记证书(正、副本); *. 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年检时应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名单见附件*),审计报告同年检报告书一同报送。 ※*.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年检时,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必须本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完善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系统补录工作。 四、年检的标准和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 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的组织并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 *. 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其他手续; *. 经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组织初审合格; *. 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检。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 有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违反章程开展活动的; *. 已建立党组织的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规定收费、集资的; *. 违反财务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 *. 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其他手续的; *. 未按规定的时限接受年检的; *.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并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情况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附件* 渭城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表.docx 附件* ****年年度检查分流参检表.docx 附件* ****年双随机抽查重点实地勘验检查单位名单.docx咸阳市渭城区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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