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新城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公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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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西安市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的通知》的规定,为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的审核,确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八十一批)、限价商品住房(第七十批)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经社区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新城区下列家庭符合市级部门联审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联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其终审资格(不再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投诉电话:******** (限价商品房) ******** (经济适用住房)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年*月**日附件:保障型住房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