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和田地区居民生活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及规范清理转供电政策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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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日起和田地区居民生活用电实际到户价*.**元/度(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为*.**元/度,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补贴 );****年*月*日起,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元/度,包括非居民用电、路灯照明用电。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模式中的一种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各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价成果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和田地区正在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如发现未执行降价政策,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法严肃查处。(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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