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伊宁市实施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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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实施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号)文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伊州政办函〔****〕**号)文件精神,结合伊宁市供水实际情况,伊宁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伊宁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对《伊宁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发改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召开伊宁市实施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参加人员 ** 名,其中:居民消费者*名,需自愿报名,并在自愿报名基础上公开选取;经营者*名,由市发改委委托市联创集团推荐产生;人大代表*名,由市发改委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产生;政协委员*名,由市发改委委托市政协办公室推荐产生;水利专家*名,由市发改委委托市水务局推荐产生;农业专家*名,由市发改委委托市农牧兽医局推荐产生;政府部门法律专家*名,由市发改委委托市政府法制办推荐产生。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居民;(二)关心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并代表群众的意见;还应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并保证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会。二、新闻媒体报名办法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市属及驻市的新闻媒体单位可分别派*名记者持身份证及记者证到市发改委报名登记。报名地点:市政府二楼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报名联系电话:****-*******,联系人:王伟三、其他事项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听证会举行时间、参加人员名单和听证会要点由市发改委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