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木垒县财政局严把国有资产处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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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近年来,木垒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方面,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有关规定,使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让、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单位对所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首先要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处置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技术部门对资产进行审核鉴定,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资产进行市场竞价公开拍卖,并将资产处置收入和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