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关于申报佳县2018年度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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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开发见习工作岗位,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依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政人社发〔****〕***号)精神,现就我县****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申报
(一)对象及数量
本人人事档案在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见习岗位共**个。
(二)申报材料
*、榆林市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
*、榆林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管理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年**月**日*:**至**月**日**:**,毕业生登录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cn/)点击“就业见习”,进行在线报名。
*、网上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持申报材料,于**月**日*:**-**:**到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街**号古城农贸市场三楼人才中心)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参与审核者,视为放弃见习资格。
二、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见习补贴
*、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每人每月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使用银行卡按月全额发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元,由见习管理机构统一办理;
*、见习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见习人员月出勤时间不满十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年**月*日,见习办发放入职通知书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相关表格下载:登录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
(三)联系电话:****-*******。
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