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关于同意剑阁县农村饮水质检测中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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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办函〔****〕***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剑阁县农村饮水质检测中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函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你县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拟转移约***升在线监测废液(HW**,***-***-**)至陕西省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利用)一事,经我局请示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该单位实施跨省转移。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一、该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截止日期为****年**月**日。二、请你局督促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在该单位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个工作日前,将转移时间、路线、联单编号等转移过境情况报送我局。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产废单位、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转移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应急预案,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若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此函。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