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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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燃爆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生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通告如下: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二、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定点销售,不得设立分(店)点销售。三、烟花爆竹的储存和运输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非法储存和运输;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夹江县人民政府的燃放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实行许可证制度。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夹江县公安局:***;夹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夹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夹江县行政审批局*******。特此通告。夹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夹江县公安局夹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