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开江县公安局关于在城区部分道路设置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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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开江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县公安局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对部分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核载*.*吨(含)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大中型班线客运车辆、拖拉机、带档位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有专用标识的执勤执法、环卫、邮政、快递以及无后蓬、限搭乘一名陪护人员的残疾人代步车等车辆除外。  核载*.*吨(含)及以上的货运车辆、拖拉机、运送鲜活类农副产品等生产生活需要、市政施工等车辆特殊情况需在限行时间内进入限行区域的,需凭本人社区或者村社开具的证明在县城管办免费办理“入城证”并进行统一编号。  二、限行区域:双河口东大街口——环城东路(不含)——环城西路(不含)——五路口——西大街——建设巷口——龙门街(机关幼儿园路口)——桂花街与嵩峰寺街路口以内区域。  三、限行时间:自****年*月*日起,每天*:**——**:**,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对阻碍执法、围攻执法机关,殴打执法人员,堵塞交通,煽动闹事,非法上访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开江县公安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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