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乐山市“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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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乐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年)》(乐府发〔****〕**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号),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近期,各县(市、区)将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至我委,经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作为“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推动加强节能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方式反馈至我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 传真:****-******* 附件:乐山市“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名单.docx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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