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雅安市名山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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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配套体系,区政府决定对城区民生路延伸线(棚户区)实施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令)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民生路延伸线(棚户区)项目征收决定(名府征〔****〕*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民生路延伸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征收范围原酱油厂住宿楼三、征收部门及具体实施单位征收部门:雅安市名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人民政府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五、其他事项(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三)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日内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名府征〔****〕*号)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城区民生路延伸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民生路延伸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征收范围原酱油厂住宿楼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具体实施单位征收部门:雅安市名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人民政府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雅安市名山区民生路延伸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区域及“名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六、征收行为限制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日内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八、监督举报方式监督部门:雅安市名山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 附件:雅安市名山区民生路延伸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 雅安市名山区民生路延伸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配套体系,按照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名山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人民政府拟对民生路延伸线(棚户区)实施改造。为保障改造区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征收与补偿方案。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将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预征收,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模拟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模拟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户数比例达到***%以上,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否则不予启动。 一、征收性质 国有土地上城市旧城(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 原酱油厂住宿楼。三、征收时间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日内为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具体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雅安市名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与补偿方式本区域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现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现房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六、被征收房屋的认定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用途、面积为准。被征收人对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复核。(二)因继承、赠与、购买等途径合法取得,但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被征收人应书面写出说明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的,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三)房屋征收补偿中,多人共有一幢或一套房屋,只能按一户认定,并且按一户征收补偿。(四)对超出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或超出规划、土地审批手续面积的,视为违法建筑。对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擅自改变房屋初始原状所增加的面积、在房顶上加层、土地上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五)征收出租房屋只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六)合法的附属物、临时建筑、棚房、地下室等按照征收时的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七)对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作产权调换。七、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三)评估结果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及时公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书面申请复核,并说明理由。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后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改变原评估结果除外)。八、征收与补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现房产权调换,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与现房产权调换相结合。(一)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需提供第二套住宅的合法有效证明。否则,只能选择现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在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彩锦佳苑、同贯小区)中调换安置,按评估价进行结算。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均为清水房。*.被征收住宅与安置房相等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互不补差。*.安置住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在**㎡(含**㎡)以内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元/㎡购买,超出**㎡以上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选定安置住宅的评估价购买(超购面积不得超过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最小面积:即**.**㎡)。*.安置住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按选定安置住宅的评估价补偿。*.选择安置房方式。先签协议先选房。(三)税费补助产权调换面积部份和超面积**㎡(含**㎡)以内的部分相关税费,由征收部门承担;超出产权调换面积**㎡以上的部分相关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四)对被征收房屋未进行装饰评估的装饰费补助标准*.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的。装饰费按建筑面积补助标准为***元/㎡,最少每户累计不低于*万元,最高每户累计不超过*万元。*.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的。装饰费按建筑面积补助标准为***元/㎡,最少每户累计不低于*万元,最高每户累计不超过*万元。被征收人书面申请要求对房屋装饰进行评估的,装饰费按评估价进行补偿,评估费用由征收部门承担。(五)水、电、气、光纤入户费用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水、电、气、光纤入户费按照征收时有关部门的安装价格进行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原则。(六)过渡期补偿*.过渡期的计算。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之月起至交安置房之月止。司法强制搬迁的,以强制搬迁之月起至交安置房之月止。(*)选择现房产权调换安置和选择货币征收补偿安置的,过渡期实行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均为*个月。(*)过渡费补助标准: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标准为**元/㎡·月,如征收部门提供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不再给予临时过渡补助。*.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以内****元∕户;**—***㎡的****元∕户;***㎡以上的****元∕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被司法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助搬迁费。九、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自觉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依法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和本方案支付被征收人的过渡费用。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签订后*日内腾空房屋并交征收部门组织拆除。严禁被征收人私自拆除房屋。不听劝阻,私自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发生安全事故概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已拆除资产在过渡费中扣除。(二)项目区域内所有被征收人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并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令第***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中将载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停止执行。(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奖励(一)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人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日内(含*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征收部门通知要求,在*天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腾空交征收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万元,逾期不再奖励。(二)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其产权调换安置面积,依照*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年物管费补贴。(三)货币安置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并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上浮**%给予货币安置奖励。十一、费用支付(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费用支付。货币补偿款、过渡费、搬迁费等费用,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房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征收部门在*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费用支付。被征收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并交征收部门,由征收部门验收后*之日内一次性结清相关费用。 十二、法律责任(一)被征收人应当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拒不履行义务或房屋产权有纠纷且在征收期限内未解决的,房屋征收部门在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受偿权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强制要求被征收人履行义务。(二)被征收人和与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采取利用征收补偿安置敲诈勒索,煽动组织或参与闹事,非法上访,阻挠项目建设,妨碍公务执行等暴力、威胁方法,影响社会稳定、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顺利实施。被征收人采取非法行为阻碍城市建设工作,情节轻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项目组工作人员应当履职尽责,公道正派,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照党纪、政纪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三、其他(一)签订模拟征收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权证》交征收部门暂存,模拟征收结束签约率达到***%,模拟协议即转为正式协议并生效,旧证依法予以收回并注销。签约率未达到***%,协议不生效,《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退还被征收人。(二)选择现房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接手安置房后,应当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按时交纳物管费用。同时,还应按照《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川建发〔****〕*号)和我区《关于实施的暂行规定》(名城住〔****〕***号)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三)选择在已建成的安置房源(彩锦佳苑和同贯小区)中进行产权置换安置的,由征收部门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被征收住户只承担工本费用。(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补充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五)本方案有效期从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截止至本项目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完毕。其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六)本方案由雅安市名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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