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遗失公告(201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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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 失 公 告(****)***号 权利人周长明因保管不善,原房权证不慎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房权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序号权利人证书号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权类型***周长明房权证五房监证字第*******号竹根镇文化路***号*幢*单元*层***号住宅建筑***.**出让****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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