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关于区农委原主任陈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有关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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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关于区农委原主任陈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有关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区委组织部的委托,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陈良同志任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将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标准支出培训费。区农委****年*月**日至**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训,超标准支出培训费*.**万元;****年*月**日开展农民收入调查统计培训,超标准支出伙食费*.**万元。二、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现金。区农委****年至****年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现金**笔**.**万元。三、公务卡强制结算执行不严格。区农委****年****年公务卡强制结算执行不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相关费用比例较低。四、机关工会经费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区农委****年*月至****年*月未按规定设置工会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五、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区农委截至****年**月**日三年以上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万元,“其他应付款”**.**万元。以上问题区审计局已根据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所审计领导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定责,向干部管理部门送达了审计结果报告。截至目前,除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正在整改中外,其余问题均已基本得到整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