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政策依据:《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名词解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行政行为。遵循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二)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四)应保尽保的原则;(五)动态管理的原则;保障对象: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暂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有劳动能力,一年内经有关机构两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二)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家庭中使用汽车、空调、高档饰品及饲养宠物观赏的;(四)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五)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的;(六)外地来绵读书的在校生;(七)有严重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保障金的申请和核发:严格履行个人申请——居委会核实——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首次张榜公布——街道(镇、乡)复核——二次张榜公布——民政部门审批——三次张榜公布——颁发低保金领取证的申报审批办理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四)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动态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动态管理,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实行半年审核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纳入保障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务公开,有关机关应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举报,有关机关应及时认真核查。法律责任: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已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意不按规定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咨询电话:游仙区民政局:*******富乐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