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同市发改委新增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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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职权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行使主体备注项目子项*****-I-*****-******其他权力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政府规章】《山西省重大项目察办法》(****年省政府令第***号) 第三条 第六条*、受理责任:结合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征求同级审计部门意见,制定年度稽察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对上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委托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及时组织稽察;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前向被稽察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附稽察实施方案。*、审查责任:稽察组在稽察过程中应当如实记录稽察情况,形成稽察记录。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稽察单位应当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事实进行确认。*、决定责任: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交稽察报告。*、送达责任:被稽察单位应当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事实进行确认,在稽察记录上签字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事后监管责任: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对稽察报告进行审定后,确认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山西省重大项目察办法》(****年省政府令第***号)第三章 第四章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