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津公布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论 11类问题须注意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根据《财政部关于****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号)相关要求,对天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政府采购活动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布财政检查结论。“本次检查是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且****年度在我市开展过政府采购业务的***家代理机构中,按照抽查比率不低于总数**%、抽查数量不少于**家的标准,随机抽取了**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我们将检查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市财政部门负责**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个区财政部门负责其余**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据了解,天津市财政局在作出检查结论的同时还提出整改意见,并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部署: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督促采购代理机构明晰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机制,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完善健全采购方式选择,规范采购代理行为,依法开展履约验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重视和加强采购档案管理。二是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进行现场讲解、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对采购代理机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业务培训,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走专业化、差异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三是依法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对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及其他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筛选出抽查对象开展定向检查。其他日常监管项目,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不定向检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