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2014年9月30日关于对淄博凯丹水务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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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年度审核,并于****年*月**日-****年*月**日进行了拟核发排污许可证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现决******核发排污许可证。若有异议,请电话、传真、邮件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件:****** 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号市直机关综合二办公楼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淄川区般阳路**号 法定代表人 范戴明 行业类别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允许排放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吨/年 有效期限 ****年*月至****年**月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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