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联合惩戒,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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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近日,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出台《济宁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责任分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贯彻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压实企业环保责任,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乱象,推动企业守法成为常态。《通知》明确,要以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为抓手,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保责任。充分利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信息,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济宁”等网站向社会公开,使环境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所有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在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方面,《通知》指出,要全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预警、监督、考核等功能,加强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打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网格发挥监管实效。深化区域流域联动执法机制建设,充分调动行政区域执法力量,开展区域流域联动执法、交叉执法,探索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后县(市、区)联动执法的新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增加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抽查频次,实行差别化监管,增强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科技监控手段运用方面,济宁市提出要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探索建立污染源治污设施智能监控执法系统,做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同时,《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聚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心,集中力量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完善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坚持一案双查,深挖源头,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严惩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通知》要求,切实加大对“一刀切”行为的督察问责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眼建立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提出创新性举措,切实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环保“一刀切”行为,将纳入督察问责范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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