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政府采购出台多项制度强化代理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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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机制,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枣庄市财政局相继出台了《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终考核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三个规范性文件,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选用、权利义务、职责、监督考核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年起,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部分诚实信用、管理规范、综合实力较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未被选中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关于****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终考核工作,《通知》要求,从**月*日—**日,财政部门成立专门考核小组,集中力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分自查自评、现场考核两个阶段,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严格考核。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持证上岗、采购业绩、采购效率、质疑投诉、信息报送、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得分情况,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不合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取消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条件、办理时限、需提供的资料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个文件的发布实施,不仅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且对全面提升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 供稿: 管理员 来源:枣庄市政府采购网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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