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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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号)精神,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等方式,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件、发件,同级施工许可办理机构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同步审批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证明材料 *.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含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含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已办理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及缴费凭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预付凭证或支付承诺书以及支付时间比例和使用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已签订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建设单位登录监管平台,进入“施工许可”办事栏,按要求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生产人员,上传电子材料。并生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附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各参建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法人签字后,报送项目所在地施工许可受理部门。 (二)受理。各地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表及上传申报的材料后,应及时查看网上的申报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同时推送电子资料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办理部门)。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提交受理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通知书。 (三)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办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办理。 (四)办结出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办理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受理部门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办理时限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一)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报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时间不计算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之内。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精减申报材料,对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再梳理,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能减则减。 (三)各地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年*月*日前,各地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作或调整相关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开。自****年*月*日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筑业监管处反映。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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