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关于报送2012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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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科〔****〕**号 关于报送****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 节能信息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年度统计报表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统计对象 ****年*-**月全省范围内的大型公建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相关统计报表。西宁市、格尔木市则另需调查中小型公建和居住建筑能耗数据。 二、报送时间 报表报送时间为****年*月**日前。 三、报送形式 各地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系统”软件将****年度数据报送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四、注意事项 (一)“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系统”软件请到http://***.******.***.cn下载。 (二)在系统设置中,将报表年度设置为****年(修改此设置不会丢失****年数据)。 (三)建筑基本信息(基*表)无须重新录入,只需补充****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即可。 (四)各地必须填写基*表、基*表、基*表,西宁市、格尔木市另需填写中小型公建和居住建筑的数据。 (五)各地上报前请计算**张城镇综合表。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应贯彻落实《办法》和《制度》中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及要求,明确责任,认真开展统计工作。 (二)各地应将民用建筑能耗与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纳入民用建筑节能工作计划中组织实施,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妥善保管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信息化平台 (三)根据《办法》要求,各地应在建筑节能资金中列支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联系人:冶小平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