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11-14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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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大庆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庆财会〔****〕*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范围 高新区区属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 培训时间为****年**月-**月,培训学时为**学时。 三、继续教育的方式 (一)网络培训。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登录中华会计网(网址:http://***.******.***/heilongjiang/daqing/),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如是新增学员,请先注册再登录),网上缴费,学满**学时后方可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分,即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培训,无需进行继续教育现场确认。 *、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先登录大庆会计网(网址:http://***.******.***.cn/index.aspx)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经市财政局确认后,方可登录中华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二)面授方式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大庆高新区实际,****年高新区辖区内需要参加面授的学员,自愿选择面授学校,面授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年高新区确定的面授学校有: *、大庆东油教育培训学校 联系人:李伟哲 电话:*********** ****-******* *、大庆兴业教育培训学校 联系人:齐明多 电话:*********** (三)其他方式。 根据《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号)规定: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学分。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学分。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会计类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学分。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并获得二等以上奖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学分。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学分。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学分。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相关问题可拨打****-*******进行咨询。共 【*】 页 首 页 上一页 [*] [*] 下一页 末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