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兴隆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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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在兴隆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张贴关于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自通知之日起*日内,被征收人经过协商一致,从长春市房地局公布备案的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名单中,选定兴隆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长春银达房******。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