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关于对2018年新建标准棚室面积 乡镇街验收合格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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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发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棚膜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财农〔****〕***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年设施园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蛟政办函〔****〕**号)要求,市农业局组织各乡镇街根据建设主体的申请,对****年**月**日至****年**月**日新建且具备生产条件的标准化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和标准简易棚面积逐户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在乡镇街政府或村委会所在地进行了公示。为确保新建棚室信息核实准确,现对全市各乡镇街验收合格的棚室信息再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共计*天。监督电话:******** ********附件:****年乡镇街棚室建设验收合格情况公示表*-** 蛟河市农业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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