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关于对《临江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临江市法制办起草了《临江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日期截止****年*月**日。
联系电话:*******(临江市法制办) 电子邮箱:******
附件:《临江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
临江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米范围内; (二)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附近**米范围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附近;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大型百货商店(场)、大型超市、集市贸易中心、体育馆、游乐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八)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公园、绿化地带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十一)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第五条 在我市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从晚**:**至次日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受禁燃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高考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 第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等部门举报。公安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放相关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