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进场简化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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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盟委行署有关“放管服”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参照其他盟市做法,并请示盟国土主管部门同意,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进场原有的四个要件,简化为两个要件。
原进场要件:
*、政府批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
*、按照中心样本公告填写的出让公告和文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土地评估报告。
变更后进场要件:
*、政府批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进场交易委托书、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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