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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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案件,该案是旗人民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后,旗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调解,被告人表示认罪,认可并积极接受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旗人民法院随即召开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座谈会,并邀请部分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局及食药工商质监局主管人员参加会议。 旗人民法院首先向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主管人员通报了本案基本情况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内容,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给予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且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刑事处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要求被告王某某即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并自即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中公开道歉。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宗东表示,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调解制度可以提高公益诉讼的效率,实现灵活、高效等多个价值。针对此类案件中的各种问题直接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 据悉,旗人民法院今后将积极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争取检察院、公安局、食药工商质监等单位的支持,积极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监督职能,切实抓好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执法严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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