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我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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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月**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我市于**月初开始了****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开展,由市司法局、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合法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审判制度的社会公信力。本次选任工作将选出人民陪审员***名。凡是我市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不具有《人民陪审员法》第六、七、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事项的公民,都有权利担任人民陪审员。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市民可以在《东港通讯》、东港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到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查看选任公告,积极参加。(张文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