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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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在全域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 通过发放告知承诺书、填写示范文本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办理审批,核发许可证件。这一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为我市改善营商环境再添新助力。 (市审批局 孙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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