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19年度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企业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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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号)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年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管理工作,经过企业备案材料申报、区级环保部门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复审工作,现将通过备案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洪礼楠 联系电话/传真:***-********; 市环科院 彭 茵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市环保局关于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企业名单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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