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灵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县第四季度煤炭质量抽查检验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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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煤质管控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灵政发〔****〕***号)、《关于****年全县煤炭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安排意见》(灵煤管办发〔****〕*号)要求,县工商局(质监局)依据《平凉市****年煤炭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修订稿)开展了第四季度抽样和检验工作,本次抽检涉及全县*户煤炭专营市场,**户二级配送网点和煤炭经营户。共抽取民用散(型)煤样本**批次,合格**批次(第四季度煤质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合格率***%,现将抽捡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年灵台县第四季度煤质(县级)抽检情况汇总表 灵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附件【灵台县第四季度煤质抽检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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