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永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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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村容村貌整治、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改厕及厕所粪污治理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为重点内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乡镇发展水平、地域特点、产业条件、人口规模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明确各乡镇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实施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塑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的美丽乡村新形象。规划列入迁并点的村庄不再列入整治范围。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区分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通过典型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努力按期完成整治目标。突出规划引领,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法和整治模式,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标准,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着力形成“政府引导、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标本兼治、建管并重。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治理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县级指导、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年**月底,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村庄绿化率达到**%以上,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覆盖率达到**%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城市近郊及县城周边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乡镇及周边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 偏远村庄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坚持以“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工程建设为主要抓手,结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组织农户对影响整体面貌的旧房进行风貌改造,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危房,全力推进村容村貌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村庄内部院落破旧、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一是加大拆违拆废,对不符合村镇规划的残垣断壁、圈舍、旱厕等构建筑物,农户已有安全住房、原居住地长期闲置废弃的“空心房”,已享受D级危旧房改造政策而未拆除的“危旧房”,非法占用、乱搭乱建、“一户多宅”等违法违规建设的“违章房”进行拆除。****年完成****院房屋拆除任务,****年完成****院房屋拆除任务,****年完成***院房屋拆除任务。二是继续风貌改造,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质量较好的房屋进行风貌改造,统一规划样式、色调、风格,由乡镇政府对房屋外立面、檐口、屋顶、院落围墙等进行改造装饰。****年完成****套房屋改造任务,****年完成****套房屋改造任务,****年完成****套房屋改造任务。三是加快改建新建,按照“三个集中”原则,打破乡镇、村组界限,积极引导农户到集镇或集中居住点修建居住。推进公建民住集中居住点和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妥善解决好无安全住所保障的留守老人住房问题。****年建成公建民住集中居住点和村民自建集中居住点房屋***套,****年建成公建民住集中居住点和村民自建集中居住点房屋***套,****年建成公建民住集中居住点和村民自建集中居住点房屋***套。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户在县城或集镇购买公租房、商品房,改善居住条件,拆除其村庄内原有住房。(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农办) *.加快推进村组道路建设。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的意见》(甘政办发﹝****﹞***号)精神,到****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危桥改造,推进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年至****年,全县实施乡镇、建制村“畅返不畅”整治工程***公里,县乡道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座,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公里。(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交通局) *.全面实施村庄绿化。以“村镇绿化、通道绿化、庭院绿化”为重点,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积极鼓励农户在破旧房屋清理后的闲置土地上种植经济林或生态林,实现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相结合,有效激发农户植绿护绿热情。全面推进乡镇政府驻地及国、省、县、乡道路沿线绿化美化,可采用多树种搭配、多层次植物种植模式,增强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小绿地、小景观”,打造优美宜居生态环境。****年完成各乡镇集中居住点绿化**处,实施道路绿化*公里,房前屋后绿化***亩,建设防护林****亩;****年完成各乡镇集中居住点绿化**处,实施道路绿化**公里,房前屋后绿化**亩,建设防护林****亩。(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林业局) *.配套完善村庄照明设施。积极筹措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延伸和扩大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覆盖面,在乡镇府驻地、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集中居住点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方便群众夜间出行。鼓励村庄建设使用太阳能等节能环保的公共照明设施。****年至****年,安装太阳能路灯***盏,实现全县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覆盖率达到**%的目标。(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住建局) (二)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持续深入推进全域无垃圾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六清行动”(清垃圾、清粪堆、清杂物、清院落、清沟渠、清卫生死角),推动整治工作由表及里、由外向内延伸,确保“视线所及无垃圾”。加强农村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把集镇街面、村社主干道路、活动广场、河沟水渠等公共场所区域纳入镇村日常保洁范围,组织保洁队伍定时清扫,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做到重点地段日产日清,其它区域“随满随清”。全面完成和巩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及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等问题,实现村庄田间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的目标。(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配足配齐生活垃圾清扫设备,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清理,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或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村庄分布情况、距离远近、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密闭式垃圾集中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车辆,垃圾收运车辆对所有村庄垃圾及时收集,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到****年底,以村为单位,配备密闭式垃圾斗(箱)***个,电动保洁车**辆,建成正规垃圾堆放点**处。到****年底,在**个乡镇建成垃圾中转站**座(其中:城关镇*座,焦家庄镇*座,南坝乡*座、东寨镇*座,河西堡镇*座,水源镇*座,朱王堡镇*座);建成新城子镇、水源镇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实现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委农办) *.加大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坚持农村生产养殖区和生活区分设原则,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乱堆乱放、排污不畅、随意倾倒等现象集中整治,做到物料堆放整洁干净,不挡道、不占道,不杂乱、不飘散。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民合作社或养殖场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农村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沼气综合化利用、管理、运营。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膜》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使用高标准加厚地膜,强化源头防控;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扶持回收加工企业,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创新回收机制,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交旧领新”。力争****年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以上。(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年完成乡镇驻地集镇、集中居住点污水处理站修建。****年,积极申请完成新城子镇、水源镇永宁村、胜利村住宅小区污水处理站扩建和西沟村住宅小区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启动实施城关镇、河西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河西堡镇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年底前建成。(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和支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优选专业化企业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建设运行管理,强化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已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实现正常运行。推动集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通过设施共享的形式,把集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对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所处区位非环境敏感的村庄,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建设小型高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处理。(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清洁能源利用。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充分发挥河长制的职能作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管理范围,以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回复水生态,防止农村新生黑臭水体。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施行农村生活用水计量收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鼓励采用各种方式,加强尾水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积极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利用,逐步实现全县无秸秆、散煤煨炕取暖等现象,持续减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污染。****年全县改炕****户,****—****年按照省市下达的计划完成改造任务。(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四)加大农村厕所改造及厕所粪污治理 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改厕三年专项行动,鼓励和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其中: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对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或偏远缺水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双翁漏斗式等卫生厕所。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社区、行政村和***户以上的自然村,要通过改造原有旱厕或新建的方式,配套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全面改善农村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实现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的目标。****年新建市政公厕**座、旅游厕所**座、乡村厕所*座,新建户厕****座;****年新改建市政公厕*座、旅游厕所*座、乡村厕所*座,新建户厕****座;****年新改建市政厕所*座、旅游厕所*座、乡村厕所*座,新建户厕****座。(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爱卫办、县旅游局)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全力推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好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同步编制县乡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治理规划,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体系。到****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年,完成*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规划和*个集中整治点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年,完成*个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规划和集中整治点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年,完成*个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规划和修编部分乡村建设编制。(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规划办、县委农办、县国土局、县农牧局) *.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乡镇、村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实现“无规划不许可”“无许可不建设”的管理要求。积极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规划办)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在全县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设立管护基金,设置岗位,选聘人员,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建立完善管护付费和农户付费机制。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本着“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比例,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项目中,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费用。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领域市场化改革,提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鼓励环保设备生产******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并通过“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丽家园,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指导村“两委”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乡村规划管理、村庄建筑风貌改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明确维护公共环境、保持环境整洁、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整治村庄环境是每一位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县文明办要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为引领,明确价值导向,弘扬传统美德,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能量。县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鼓励农民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摈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农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激发农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的自觉。县妇联要引导农村妇女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动全家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认真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向省市相关部门汇报衔接,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对接,及时反映我县特殊困难和个性化需求,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可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信贷投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优势,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举债,严防举债风险。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过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引导乡镇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各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月底前)。各乡镇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编制或修订本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强化底线要求,分年度分解落实任务,扎实做好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至****年*月底)。各乡镇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结合正在开展的村容村貌整治专项行动,总结符合本乡镇实际的人居环境整治方式,以及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体制,全面深入推进整治工作。镇区周边、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或已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对照新标准新要求查漏补缺,扩展治理领域,提升治理水平,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评比验收阶段(****年*月—**月底前)。由县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县级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定期对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于****年*月底前向市上申请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省级验收准备,力争一次通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揽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沟通联络、统筹协调、检查督导、考评考核。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立足职责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项目扶持”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从****年开始,通过整合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和争取中央及省市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补助资金,落实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资金。县财政通过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在建立涉农资金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三)严格考核验收。建立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各乡镇,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每年底,由县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兑现补助资金,并对成效突出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客户端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声势浩大、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设置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村,深入人心,增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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