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关于要求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查和风险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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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环保然〔****〕**号 关于要求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查和风险评估的通知 漳州市西******、龙海市上庆皮革厂、龙海市鸿达皮革厂: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标准(试行)》(GB*****-****)等文件要求,对照《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场地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报告》、《龙海市皮革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报告》等土壤初步调查结果,芗城金峰电镀厂(镍污染物指标)、龙海市上庆皮革厂(六价铬污染物指标)、龙海市鸿达皮革厂(六价铬污染物指标)原场址土壤污染物含量,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标准(试行)》(GB*****-****)中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芗城金峰电镀厂、龙海市上庆皮革厂、龙海市鸿达皮革厂原厂址列入我市污染地块名录。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漳州市西******、龙海市上庆皮革厂、龙海市鸿达皮革厂土地使用权人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http://***.******.***.***/landuserlogin.jsp)。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抄送:芗城区、龙海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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