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漳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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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构建企业环保“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号),省环保厅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了****年度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省纳入参评企业共****家,其中省级参评企业***家,市级参评企业****家,县级参评企业***家。市级、县级参评企业经企业自评、环保部门初评、企业反馈、环保部门复核等既定程序,评价结果已陆续对外公布。省级参评企业评价结果已于****年*月**日起向社会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未收到有关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异议,评价结果正式生效。结合市级、县级已公布的评价结果,现将全省****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 家,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家,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家,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家;因停产、倒闭等原因未予评价的***家。 附件:****年度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年*月*日 附件下载:附件:****年度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