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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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于****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东政综〔****〕**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东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月**日。时点指标填写****年**月**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年*月*日至**月**日数据。****年*月*日开始进行入户登记。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五、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