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推荐2018年度东山县农民田间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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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年度东山县农民田间学校的通知各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局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在全县遴选认定*所农民田间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在东山县辖区内,现有的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具备的条件 *、所属基地合同期不少于**年或拥有自主产权,农业经营主体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种养科技水平处于县内领先水平。 *、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一定规模。水果种植面积**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养殖在***头以上,鸡养殖在****羽以上。*、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三、遴选程序 *、申请认定农民田间学校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林水利局提出申请,提交农民田间学校申请表、年度培训计划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县农林水利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后,并组织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再择优认定*所农民田间学校,授予“农民田间学校”标牌。四、农民田间学校的职责*、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组织开展交流观摩*次以上; *、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林水利局。 五、农民田间学校资金补助采用后补助方式,每所补助*万元,主要用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配备电脑及系统软件、投影仪、音像、桌椅等培训器材。六、其他要求各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务必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做好遴选推荐,于****年**月**日前向县农林水利局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成伟,联系电话:*******、***********。 附件:东山县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民田间学校申请表 东山县农林水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