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设“五型”政府】省运管局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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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运管局印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聘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教练员聘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全省驾校规范教练员管理,提升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我省目前共有驾校***所,在职教练员约*.*万名。****年*月,国务院发布公告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认定事项,赋予了驾校选择和聘用教练员的自主权,这是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部分驾校在聘用教练员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导致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教练员进入了驾培行业,这些低素质教练员不仅难以保证培训和服务质量,还经常向学员“索拿卡要”,严重影响了行业声誉。此次省运管局一次性出台两个与教练员相关的管理办法,就是为了着力解决驾校违规聘用教练员的问题,坚决遏制教练员在教学培训过程中的各种不良行为,保障驾校学员的合法权益。 《教练员聘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明确了驾校在办理经营许可申请时,或在经营过程中教练员发生变化时,应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已聘用教练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驾驶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安全驾驶年限等信息。县级运管机构对驾校提交的相关信息应认真审核,符合国家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存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书面告知驾校及时更正并重新报送。对驾校不按国家规定聘用教练员,不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或报送时弄虚作假的,运管机构可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条款对驾校予以处罚,轻则限期整改,重则撤销经营许可。 《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了**种应被列入教练员 “黑名单”的不良行为,包括侮辱学员人格、服务态度恶劣、不按教学大纲施教、伪造学时信息、擅离教学岗位、酒后执教、收受学员财物、组织参与驾考舞弊等行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教练员,由运管机构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期限根据不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个月、*年、*年和永久性四种。“黑名单”教练员在公布期限内,由所在驾校调离教学岗位,并不得在省内其他驾校从事教学培训工作。(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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