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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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城乡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地区(含各地园区)建筑工程项目缴纳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保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其他保证金项目。对发现违法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要坚决予以取消,并按要求返还资金。 二、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相关台账。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年以来清理取消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违规设立保证金清理情况台账、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台账。同时,对依法依规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超额收取和到期未返情形的,应建立“应返未返”保证金台账,并推进清退返还,对确属无法返还至有关企业的保证金,应据实说明原因,加强资金监管。 三、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并于****年**月*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表》(附件*)。同时,从****年*月起,于每月*日向我委报送《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表》。 四、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工程建设领域,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四项保证金外,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其他保证金。我委投诉举报电话为****-********,投诉举报信件也可寄至: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办公室。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有投诉举报的,需要认真核实、及时上报。 联系人:建设市场管理处 刘莉娜********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附件*: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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